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点(亭、棚)的设置应当布局合理,场地硬化、美化,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