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具体评定程序和考核晋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行为规范、考勤考核、奖励激励等管理制度,运用数字化等手段加强对辅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辅警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合理使用辅警。省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