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辅警管理工作机构,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