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条例施行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辅警,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辅警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