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本条例施行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辅警,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辅警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