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四)年满十八周岁并且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