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有效招聘辅警应当经过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和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发布招聘公告,应当载明招聘的岗位、人数、报名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