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第十三条有效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二)退役军人;(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四)见义勇为人员;(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