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所交付处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