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和商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明确分类标识和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