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六条有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以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可回收物,应当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