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