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倡导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