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三章 议案的审查和建议的交办/第二节 建议的交办第二十二条有效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按照内容审核后,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由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负责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代表对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分办,并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