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三章 议案的审查和建议的交办/第一节 议案的审查第二十一条有效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议案是否列入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或者交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大会秘书处应当将主席团通过的议案处理意见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