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议案是否列入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或者交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大会秘书处应当将主席团通过的议案处理意见印发代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