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三章 议案的审查和建议的交办/第二节 建议的交办第二十三条有效代表建议需要2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办理或者分别办理。对会同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研究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