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出境断面出水水质考核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水质标准对青衣江干流、支流进行出境断面考核。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