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通过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