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