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