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养殖场所,应当向拟选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选址征求意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选址指导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提出选址指导意见前,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可行性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会同土地、水行政、林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作出选址可行性结论。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