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青衣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告。对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已有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限养区应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限制养殖规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