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属地管理、整体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