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本条例所称青衣江流域是指雅安市行政区域内青衣江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