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堆砂场或者砂石加工点。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区域设置堆砂场的,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河道滩地堆砂;施工结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