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河道采砂作业结束后,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