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有效除紧急情况外,水电站或者其他蓄水单位需要大流量泄水的,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前将泄水方案报告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大流量泄水行为不得危及下游生命财产安全,不得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因紧急情况需要大流量泄水的,水电站或者其他蓄水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采取通知、巡河等有效措施确保下游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