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青衣江流域水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