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传统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源、红色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将传统村落打造成乡村体验、文化创意、红色旅游等产业基地,搭建传统村落文化消费、传播体验交流平台,促进村(居)民就业,增加村(居)民收入。

探索传统村落的村(居)民自愿参与的旅游开发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村民依法利用房屋、资金、劳务或者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