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防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