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认定与规划第十四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传统建筑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风貌改造;(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和传承等措施;(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措施;(五)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防火措施;(六)分期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八)其他纳入规划的内容。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