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代理人时,代理人应当持有经公证机关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