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员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保障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严格履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