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有关部门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征求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