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支持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资产在本省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大陆上市,享受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大陆上市募集资金在本省投资的,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