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长期从事捕捞业的渔民从事水产养殖、休闲渔业或者其他职业;对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渔民,应当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