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依法取得养殖证的水域、滩涂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已依法许可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家所有养殖水域、滩涂的,应当依法对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补偿。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