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四条有效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养殖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