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一)城市规划;(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三)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