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