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统筹协调人才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组织制定并指导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发展政策;(三)部署年度人才发展工作;(四)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重点人才工作;(五)督促检查人才发展重点工作;(六)决定有关人才发展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