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本市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统筹协调人才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并指导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发展政策;

(三)部署年度人才发展工作;

(四)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重点人才工作;

(五)督促检查人才发展重点工作;

(六)决定有关人才发展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