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综合运用用地用房、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兴办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在闽投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并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