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