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