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