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帮助其认识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监督其改正不良行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