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城乡统筹、合理开发、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