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以建设生态观念浓厚、绿色经济崛起、城乡环境宜人、生态文化普及、生态制度完善、市民和谐幸福、政府廉洁高效的生态文明城市为发展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应当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方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