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整治和处理各种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修改生态文明建设配套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