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整治和处理各种违反行政管理规范的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修改生态文明建设配套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