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建立人才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提供创业资助、工作场所、住房公寓、贷款担保、融资服务和薪酬激励等措施,引进、培养和聚集人才,加强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